【以案释法】签完协议觉得赔少了,伤者起诉要求撤销,法院怎么判?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3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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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案情摘要】

  2024年11月,张某受甲公司雇请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受伤。事发后,公司负责人王某为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2025年6月,在张某尚未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除已支付的费用外,王某另行赔偿张某4万元,双方了结此事,但王某仅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随着治疗推进,张某发现自身伤情远较当初预想的严重。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长达数月。这次事故给张某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超协议约定的4万元赔偿金额。

  张某认为,签订协议时自己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对自身伤情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于是将甲公司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原赔偿协议,并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调解说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能否反悔?

  承办法官表示:尽管自愿签订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但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法律允许受损害方请求予以撤销。

  本案中,张某签订协议时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身伤情的严重程度缺乏准确认知,致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其依法应获赔的损失数额。该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特征。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撤销此前签订的《赔偿协议书》;被告方在已支付款项之外,另外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