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今日说法)
【案情摘要】
小周与小张系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二人房屋规划登记用途均为住宅,各自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2023年,小张擅自将自有住宅改成“网约房”经营,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宣传信息、明码标价并接受客源预订。因小张无证经营网约房且日常经营严重扰民等问题,邻居小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停止将住宅用于商业经营性活动,恢复房屋原有住宅用途。
小张辩称,案涉房屋以自住为主、短时出租为辅,经营形式符合普通房屋出租的特征;同时主张“网约房”不等同于经营性用房,只有具备旅馆业客房属性的“网约房”,才可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判决说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用作“网约房”经营,是否构成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以及该行为是否应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小张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房源、明码标价,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接受预订,按日短租并即时结算;同时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实名登记入住人员,屋内配备有偿酒水饮品,并提供日常保洁等专属住宿服务。上述经营模式明显区别于一般旅馆业,虽与传统旅馆业存在差异,但本质是利用住宅向不特定人员提供有偿住宿服务,已实际改变房屋法定住宅用途,属于住宅违规改为经营性用房。依据相关规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综上,法院判决小张停止对案涉房屋的经营性使用,恢复房屋住宅原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