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案情提要】
2024年8月24日晚,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X市X区大道快速车道由北向南行驶,恰逢行人程某翻越绿化隔离带横穿机动车道,轿车前部与程某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车超速行驶,且未仔细观察路况、未及时避让行人;程某违规翻越隔离设施横穿机动车道,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涉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赔偿限额3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发时,张某通过代驾平台APP派单,为车主吴某提供代驾服务。该代驾公司已在B保险公司投保代驾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出险后不启用车主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由代驾责任险直接理赔;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元,人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事后,程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张某、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2万余元。
【判决说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接受平台派单提供代驾服务,受平台规章制度约束并执行平台工作任务,本案侵权责任依法应由代驾公司承担。代驾公司与B保险公司约定,代驾事故出险后不启动车主车辆保险、由代驾责任险直接赔付,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
经核算,受害人各项损失合计112.9万余元。本案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18万元,剩余损失按照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比例,由机动车方承担60%责任,核算金额为56.9万余元,合计应赔付74.9万余元。该金额未超出代驾责任险80万元赔付限额,扣除司机前期垫付的10万元后,法院最终判决由B保险公司在代驾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4.9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