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今日说法、沭阳法院)
【案情提要】
刘女士周末带孩子前往某游乐场游玩,她坐在投篮机旁低头玩手机,被6岁孩童小胡投篮时反弹的橡皮球砸中颈部,造成颈椎损伤。在此期间,游乐场工作人员未开展现场巡查、风险提示与秩序引导。事后刘女士入院诊治,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因伤者与小胡监护人、游乐场协商赔偿未果,刘女士诉至法院。
【判决说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依法减轻侵权人责任。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胡在游乐场使用投篮机进行投监的行为并未超过儿童游玩嬉戏的合理限度。虽然该行为引发球反弹致刘女士受伤,但并不能认定小胡一方存在过错,故小胡监护人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某游乐场提供的投篮机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现场无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督导,未能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刘女士作为成年人,事发当时在投篮机附近长时间低头玩手机,对可能存在的危险疏于防范,自身对损害发生也存在过错,应依法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某游乐场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5000余元,刘女士自行承担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