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今日说法)
【案情提要】
2023年3月,姚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与曹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206万元购入曹先生名下一套房屋,并完成过户与交付。不久后,姚女士却意外收到执法部门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被要求限期恢复房屋承重结构。
姚女士这才得知,原房主曹先生此前已擅自拆除房屋两处承重墙。事实上,双方在签约后、交房前,执法部门已接到举报并上门核查,确认承重墙被拆除,但曹先生始终未告知姚女士。姚女士认为,曹先生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承重墙被拆除的重大安全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拆除承重墙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而按照要求恢复墙体后,房屋布局也与看房时存在明显差别。为此,姚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曹先生赔偿损失。曹先生则辩称,双方已完成房屋过户,交易已经完成,不同意姚女士的诉求。
【判决说理】
法院审理认为,执法部门上门检查时房屋尚未交付,曹先生未如实向姚女士告知房屋存在的问题,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现执法部门责令恢复承重墙,且恢复后的房屋布局与看房时差异显著,足以对姚女士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曹先生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姚女士相应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