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案情提要】
2023年10月,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区某路段时,撞上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孟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四肢瘫痪,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现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日常生活与医疗护理均需他人全程照料。孟某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累计支出医疗费50余万元。
案涉路段由某路政养护公司负责日常巡查及养护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孟某家属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将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余万元。
【判决说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依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却歪斜行驶至路边排水沟处。同时孟某骑行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低头操作手机、分散骑行注意力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孟某漠视道路通行安全规则,其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造成自身重伤的主要原因。涉案路政养护公司作为路段的实际日常养护主体,未及时处理翘起排水沟盖板、消除路面安全隐患,管护履职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孟某就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