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案情提要】
2022年,某公司在园区进行预埋热力管道施工,孙某自建厂房与该施工路段相邻。施工期间,孙某发现自家厂房墙体出现开裂,其认为这是该公司在厂房北侧挖槽所致,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并赔偿房屋修复费用。该公司虽对施工沟槽进行了回填,但双方经多次调解,始终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孙某诉至法院。该公司辩称,其施工点位距离孙某厂房有数十米远,并未在房屋北侧开挖沟槽,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说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铺设管线等行为,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孙某申请,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显示案涉房屋北侧地面曾有过开挖,而墙体开裂正是由于北侧开挖施工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所引发,建议墙体需拆除重建,修复费用327487.22元。结合人民调解记录、现场勘验笔录,法院确认房屋北侧挖掘、回填施工均为该公司实施。因此,孙某的房屋开裂受损与某公司的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孙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赔偿孙某房屋修复费及鉴定费共计362487.22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