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网)
【案情提要】
某日,李某在住处楼顶发现一只状态萎靡、无人看管的布偶猫。见猫咪毛发脏乱,疑似走失或遭遗弃,李某出于怜悯之心,将其带至宠物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与治疗,共花费检查费两千余元。
治疗完毕返家途中,李某在电梯内看到了被告赵某贴出的寻猫悬赏广告。经特征比对,李某确认自己救助的正是广告中的猫咪,随即联系赵某。
当晚,赵某男友通过微信对李某的救助行为表示感谢。在收到李某提供的宠物医院账单、发票、检查报告后,赵某男友确认了医疗费数额,坦言“肯定会还给您医药费”,并承诺在5月1日前归还检查费。随后,李某将猫咪交还赵某。
然而,赵某始终未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判决说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拾得赵某走失的宠物猫后,为其检查治疗,并无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其行为目的系为赵某管理事务、避免其利益受损。该行为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李某归还猫咪后,赵某作为受益人,理应偿还李某支出的必要检查费用。赵某男友在沟通过程中作出的还款承诺,也使李某产生了合理信赖。
综上,法院认定李某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支付原告李某宠物检查费两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