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租客吸烟引燃房屋后私自搬离,房东自行维修并起诉索赔,法院判了!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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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案情提要】

  2025年10月31日清晨,某区某出租屋内,租客小孙洗漱时闻到刺鼻焦糊味。推门一看,卧室内火苗已引燃床垫,被褥正冒浓烟。小孙与合租室友小刘慌忙接水扑救,火虽扑灭,但床具、桌椅、地板、墙面已被烧损熏黑,一片狼藉。事后,两名租客未与房东协商便搬离。房东祁女士无奈自行花费7000元维修房屋,并将小孙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小孙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违规操作,火灾原因不明,还提起反诉,要求祁女士赔偿其烧伤医疗费、误工费、财物损失等合计3.5万余元,并返还租房押金1000元。

  【判决说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表明:着火卧室的电路、插座、充电器及空调线路均完好,无电气故障痕迹;房屋无外人侵入痕迹,可排除第三方引发火灾的可能。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留有大量烟头。庭审中,小孙自认长期吸烟,事发当日早晨曾在卧室及卫生间吸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系由小孙遗留的未熄灭烟头或烟灰引燃床上用品所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卧室内吸烟、随手丢弃烟头的危险性,但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合租室友小刘未参与吸烟,也无监管同住人生活习惯的法定义务,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孙全额赔偿祁女士房屋维修损失7000元;驳回小孙全部诉讼请求。小孙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