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网)
【案情提要】
2025年5月,被告人吴某因日常开支紧张,在某网贷平台透支消费,至同年6月待还金额累计4万余元。吴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一则“打折代还网贷”的信息。为减轻还款压力,吴某主动联系该商户,对方声称可按七折代为还贷,偿还4万余元贷款仅需支付不到3万元即可全部结清。
庭审中,吴某自认虽不知该商户代为偿还网贷款项的具体来源,但从聊天中得知该款项与犯罪活动有关。其面对逾期还款压力,贪图优惠,依旧选择达成交易。双方约定,由吴某提供个人网贷待还订单,经双方确定还贷金额后,商户在二手平台发布虚假商品链接,吴某下单支付,对方同步代为结清网贷欠款。最后吴某确认收货,完成整笔交易。
经查,吴某的网贷还款资金最终来源于电信诈骗。吴某明知还款款项涉及电信网络犯罪,仍主动提供自己待还网贷账户,为上游犯罪分子完成诈骗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最终通过减免债务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判决说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通过减免债务获取财产性利益1万余元,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