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今日说法)
【案情提要】
2025年,温某某的母亲病故,其母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绑定了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家庭宽带等多项业务及数字账户。温某某系家中幼子,欲将该号码过户至本人名下继续使用,但运营商告知需提供继承权相关证明材料。因温某某与两名姐姐就该号码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母亲手机号码使用权的继承权。
【调解说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手机号码本身属于国家所有的码号资源,用户通过与运营商订立服务合同,取得的是该号码排他性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该使用权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一方面,其作为合同债权,可由用户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另一方面,手机号码绑定各类数字账户及附属数字资产,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和交换价值,该使用权不属于依照自身性质不得继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手机号码使用权应被认定为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协商处理。
本案中,温某某及两名姐姐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案涉手机号码使用权。经法院主持调解,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温某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温某某的两名姐姐自愿放弃对该号码的继承权,各方达成由温某某继承该号码使用权的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案涉手机号码使用权由温某某继承,温某某的两名姐姐自愿放弃对该号码使用权的继承。该调解书于当日送达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