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逝者“开口说话”,谁来为AI越界担责——从一起AI合成视频案看清楚人格权保护与责任边界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23 16:17
A+ 0 A-

  (山东高法)

  【案情提要】

  刘某生前是临沂市沂水县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中医,因义诊善举被多家媒体报道。刘某去世后,某短视频平台上的一家售卖中医图书的店铺,未经刘某近亲属许可,将刘某生前采访视频与AI合成视频拼接,拼接后的视频用于店内图书推广,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某“现身”推荐图书。刘某的子女认为该行为侵害了父亲的肖像、声音等人格利益,与商家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判决说理】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利益仍依法受到保护。行为人擅自使用死者肖像等,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死者近亲属有权依法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涉案商家以营利为目的,利用AI技术合成虚假视频误导公众,该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侵害了刘某的肖像、声音等人格利益,同时给刘某的子女造成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该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五万元。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