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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交通运输业激励惩戒“红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8-06-06 00:12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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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我局制定了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该制度将恪守诚信者纳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一、黑名单制度遵循原则

  (一)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

  (二)谎报、瞒报事故的,以及故意恶意迟报事故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五)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六)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记录。

  二、红名单制度遵循原则

  (一)安全生产、诚信经营、遵章守纪、环境保护;

  (二)连续两年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AAA;

  (三)无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95%以上;

  (四)受到市级表彰的;

  (五)企业管理:诚信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及员工权益保障情况。

  三、信息告知

  对符合列入“红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讨论审定

  对拟列入“红黑名单”的当事企业,由局运管所会同当事企业按照本制度讨论审定,报局办公室备案。“红黑名单”期限为半年或者一年,不合格的继续延长。

  五、信息公布

  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局办公室通过政务网站、“信用怀柔”平台等媒体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

  六、黑名单解除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局运管所会同执法队对其检查,在“黑名单”期间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发生规定的不良记录的,由运管所会同执法队研究同意后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并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将解除情况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不合格的继续延长。

  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不按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延长一年重点监管时间。

  七、“红黑名单”奖惩措施

  “黑名单”将被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由局执法队每月进行检查,运管所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相关业务进行暂停办理。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红名单”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换证手续。鼓励AAA级企业投资参股(股比超过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经营,连锁网点可享用原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同时引导单位和个人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自身注重质量、维护信誉。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可以使用其质量信誉等级进行新闻宣传或者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

  我局将按照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要求,加大定期发布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诚信“红黑名单”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打造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制度环境。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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