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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0-07-14 16:1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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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种子企业检查 种子企业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2 对本市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植物检疫检查 对本市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植物检疫检查 本市当期种子零售商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第二十四条
3 农药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农药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4 农药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农药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5 肥料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肥料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肥料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6 肥料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肥料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肥料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7 养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养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8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保存使用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兽医实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9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10 种畜禽监督检查 种畜禽监督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
11 生鲜乳监督检查 生鲜乳监督检查 生鲜乳收购站、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12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单位、兽药经营单位、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五条、六十二条
13 农机重点区域监督检查 农机安全重点区域监督检查 联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跨行政区域作业的农业机械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农机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产品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15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6 对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对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7 屠宰监督检查 屠宰监督检查 定点屠宰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责任编辑:刘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