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为农业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
经区卫生健康委审定,2021年全区应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共9264人,其中2021年新进入1438人。现将新进入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月14日。
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者,请通过下列电话举报: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69622738、89683740;
市卫生健康委电话:12320
举报信箱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进对象名单
责任编辑: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