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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之窗】村级账务账款委托镇乡(街道)管理制度(村账托管)

日期:2018-09-11 10:39    来源:区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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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二章     村级财务账、款委托镇乡(街道)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全区统一实行村级财务账、款委托镇乡(街道)管理(以下简称财务托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股东(社员)大会或其代表会民主决议,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款委托镇乡(街道)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管理,并签订财务托管协议。

  第八条  各镇乡(街道)成立村级财务账、款委托镇乡(街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村级财务服务中心、村级财务审计办公室、村级财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村级财务托管工作。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是:

  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由镇乡(街道)分管经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副镇乡长、副主任任主任,经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科长任副主任,按照实际需要安排相应数量的会计员、出纳员。主要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票据审核、会计核算、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出具财务报告、建立档案等工作。

  村级财务审计办公室:由镇乡(街道)纪委书记任主任,监察科科长任副主任,镇乡(街道)财政科和经管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账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

  村级财务公开办公室:由镇乡(街道)党委组织委员任主任,组织科科长任副主任,村级财务中心、财政科、农发办、村建办、社保所、组织科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落实、管理、建档等工作。

  第九条  财务托管工作应严格遵循“六统一、六不变、四不准”原则。

  “六统一”即:“统一制度”,以本制度作为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统一审核”,实行村财务主管、股份合作社监事会(经济合作社监委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委会)、镇乡(街道)联席会议、镇乡(街道)经管部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账前审计、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审核五级审核模式,统一审核内容、标准和程序;“统一记账”,由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做好各村财务的记账和核算工作;“统一公开”,统一财务公开方式、内容和时间,由镇乡(街道)村级财务服务中心、财政科、农发办、村建办、社保所等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各种财务公开资料,定期在各村公开栏进行公开;“统一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办公室负责村级财务收支的各项审计工作;“统一建档”,由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档案保管协议,负责各村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保管。

  “六不变”即: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以村为单位的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财务监督民主理财机制不变、财务业务主管部门不变。

  “四不准”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平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不准借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不准挪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销与该村无关的开支费用。

责任编辑:区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