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2023年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3-03-30 10:17    来源:​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字号: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本镇管理、环境秩序、能源运行等领域的事中监管和对各行业生产生活的监督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检查项目一、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垃圾分类强制单位25家,食堂、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25家,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5%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二、机动车停车场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1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三、违法建设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区域内不特定点位。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与规自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本项执法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开展检查,不采取双随机形式。

 检查项目四、占道经营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不特定对象(琉璃庙镇域内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个点位;本项工作按诉求举报开展执法检查,不采取双随机形式;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检查项目五、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不特定对象(琉璃庙镇域内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无障碍设施等)。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能源类运行和安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非居民燃气用户25家及不特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非居民燃气用户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家;本项执法涉及安全生产,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控烟、除四害等卫生方面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25个行政村,食堂、住宿、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25家及不特定检查对象(违反控烟、除四害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8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2%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水务职权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河道3条,白河,琉璃河,南小河,特定检查主体(雨水收集口或管道、污泥遗撒、窨井(排水、污水管线的附属设施))。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与水务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项目、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提供饮食、住宿等服务的单位25家,及不特定检查主体。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8家;双随机检查,按照≥2%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十、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