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企业检查单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对象是否营业 | □是 □否 | ||||
*检查对象地址 | *检查对象类型 | |||||
责任主体 | ||||||
*责任主体单位性质 | □本单位 | |||||
□ 法人 | ||||||
名称 | 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
□ 非法人组织 | ||||||
名称 | 类型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
□ 个体工商户 | ||||||
名称 | 类型 | 组成形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经营场所 | |
□ 其他 | ||||||
名称 | 类型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址 | ||
*联系人电话 | ||||||
*检查点位 | 【检查地点】 | |||||
*检查来源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12345热线 □网格巡查 □交办转办 □信访 □舆情 □其他 _ | |||||
检查分类 | □自行检查 □联合检查 | 是否双随机 | □是 □否 | |||
*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
检查内容及结果 | ||||||
检查模块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标准 | 实施层级 | 检查结果 | 处罚职权编码 |
可再生能源 | 对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情况的检查 |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合格。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0010500 |
可再生能源 | 对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情况的检查 | 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 石油销售企业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合格。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0010600 |
安全生产 | 对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九)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九)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000 |
安全生产 | 对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检查 |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700 |
安全生产 | 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900 |
安全生产 | 对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情况的检查 | 1.对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对被派遣劳动者。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对实习学生。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作业场所公示、书面告知、答复、教育培训等方式将涉及安全生产的下列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二)已采取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三)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
【1】对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2】对被派遣劳动者。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合格 【3】对实习学生。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4】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公示、书面告知、答复、教育培训等方式将涉及安全生产的下列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二)已采取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三)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300 |
安全生产 |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600 |
安全生产 | 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200 |
安全生产 | 对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 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合格;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800 |
安全生产 |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情况的检查 |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200 |
安全生产 | 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3000 |
安全生产 | 对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合格;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400 |
安全生产 | 对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 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合格;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800 |
安全生产 |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100 |
安全生产 | 对配合监督检查情况的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生产经营单位配合接受监督检查,无拒绝、阻挠等行为,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2500 |
安全生产 | 对执行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情况的检查 |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4400 |
单用途预付卡 | 对预付卡经营者违反规定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情况的检查 |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无下列情形的,合格: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3800 |
单用途预付卡 | 对预付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情况的检查 | 预付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 |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的,合格: 1.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2.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3.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4.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5.风险提示;,6.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7.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8.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9.挂失、补办、转让方式;,10.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11.违约责任;,12.解决争议的方法。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3700 |
单用途预付卡 | 对预付卡经营者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情况的检查 | 预付卡经营者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情况。 | 【1】经营者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的,合格。 【2】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的,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4300 |
单用途预付卡 | 对预付卡经营者按照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情况的检查 | 经营者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 经营者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合格。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4000 |
单用途预付卡 | 对预付卡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情况的检查 | 预付卡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情况。 | 【1】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2】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的,合格。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一)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二)双方协商一致的;(三)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42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是否有本市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核查真实性、有效性;是否持有非本市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 | 取得本市区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76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是否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燃气供应企业按照经营许可决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77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违反规定情形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进行供气)情况的检查 | 燃气供应企业不得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不得供气:(一)用气场所为违法建设;(二)拒绝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三)用气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存在下列情况,燃气供应企业未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供气的,合格:(一)用气场所为违法建设;(二)拒绝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三)用气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499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定期对设置的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情况的检查 |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对设置的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对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6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情况的检查 | 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7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的检查 | 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无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1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按要求对燃气用户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进行报告情况的检查 | 按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进行报告。 | 【1】燃气供应企业在书面告知后,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用户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的,合格; 【2】燃气供应企业在书面告知后,对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06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的检查 | 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 | 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02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在用户持有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通知用户将气瓶送交处理情况的检查 | 燃气供应企业在用户持有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通知用户将气瓶送交处理。 | 燃气供应企业在用户持有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通知用户将气瓶送交燃气供应企业处理的,合格。 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等信息可通过扫描气瓶瓶身二维码获取。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00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对非居民用户直接配送、安装气瓶,并对其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情况的检查 | 燃气供应企业对非居民用户直接配送、安装气瓶,并对其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 非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供应企业直接配送、安装气瓶的,或者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管发〔2020〕24号)第十六条(十一)项规定,每次送气时对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合格。(检查巡检单)《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充装站应遵守下列供气保障、安全、质量和用户服务规定: (十一)对居民用户自行到站点购气的,每年免费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实行送气上门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每次送气时进行安全检查。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497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对直接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情况的检查 | 燃气供应企业对直接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 燃气供应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管发〔2020〕24号)第十六条(十一)项规定,对实行送气上门的居民,每次送气时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合格。(检查巡检单)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充装站应遵守下列供气保障、安全、质量和用户服务规定: (十一)对居民用户自行到站点购气的,每年免费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实行送气上门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每次送气时进行安全检查。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496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的检查 |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 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6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储存燃气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者储存燃气情况。 | 燃气经营者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合格。 符合以下标准的场所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2.2.7 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它地下空间内; 4.1.5燃气场站边界应设置围护结构; 4.1.8燃气场站出入口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4.1.10液态燃气的储罐或者储罐组周边应设置封闭的不燃烧实体防护堤,储罐外容器应采用防止液体外泄的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 4.1.12燃气厂站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不应存在燃气聚积和滞留条件,并应采取有效通风、设置泄压面积等防爆措施; 4.1.13燃气厂站内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其他标准要求见《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执行。现场无法确定的,由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认定)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2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相关规定情况的检查 | 1.执行国家和本市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有关规定; 2.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和年度供应合同,明确供气保障方案; 3.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不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5.建立员工岗位培训制度; 6.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提前四十八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 7.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运营、安全生产和用户服务等情况; 8.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按照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
燃气供应企业遵守下列情形的,合格。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各项安全保障制度的种类、内容要求和范本) 2.执行国家和本市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有关规定;(标准详见《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其中第3.0.2、3.0.9、3.0.11、5.2.5、5.3.10、6.1.4、7.2.5条为强制性规定) 3.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和年度供应合同,明确供气保障方案; 4.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5.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6.建立员工岗位培训制度; 7.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提前四十八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 8.按照国家和本市(《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燃气供应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管发[2020]36号)的有关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运营、安全生产和用户服务等情况; 9.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按照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505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相关规定情况的检查 | 1.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2.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用户服务档案3.销售燃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并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4.在业务受理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作业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及投诉电话5.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6.对用户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7.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合格。 1.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2.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用户服务档案 3.销售燃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并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4.在业务受理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作业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及投诉电话 5.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 6.对用户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 7.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494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燃气工程项目规范2.2.7】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燃气工程项目规范5.3.4】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合格: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燃气工程项目规范2.2.7】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燃气工程项目规范5.3.4】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494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燃气遵守相关规定情况的检查 | 1.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及气量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 2.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充装、存放、运送气瓶,如实记录气瓶进出站时间; 3.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气源供应企业采购气源; 4.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于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服务区域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 |
【1】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及气量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的,合格;(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判定) 【2】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充装、存放、运送气瓶,如实记录气瓶进出站时间的,合格; 【3】燃气供应企业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气源供应企业采购气源的,合格; 【4】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于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服务区域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498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情况的检查 | 自有气瓶建档登记,充装的气瓶是否为供应企业自有产权和托管气瓶,气瓶是否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印充装站标志钢印;查销售单位瓶装燃气的销售记录。 | 无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情况,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5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并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合格。(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判定)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4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供应燃气是否具有警示性臭味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属于重大隐患。【燃气工程项目规范3.0.7】 | 检查燃气经营者加臭记录、或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移送。 燃气经营者供应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合格。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3.0.7】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4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和价格合理的服务情况的检查 | 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燃气企业涉嫌存在的“未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和价格合理的服务”行为,可积极提请辖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具意见、提供专业机构《鉴定报告》 | 燃气供应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和价格合理的服务的,合格。(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判定)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4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关于印发〈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管发〔2020〕24号)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承担监管(管理)职责:(二)建立许可评价制度,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供应企业实施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发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需要实施行政执法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对本部门检查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社会公众和媒体举报无证从事液化气经营行为、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或不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核实后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燃气供应企业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合格。 【2】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的企业,并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并建立燃气气质检测制度; (三)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场站内安装公共图像视频信息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网,保持系统正常运行;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和抗风险能力; (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健全的燃气应急预案,具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能力; (八)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九)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气瓶档案管理制度,其中从事充装作业的企业还应当建立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残液回收处置措施。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204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擅自停业或者歇业情况的检查 | 1.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2.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
【1】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需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合格; 【2】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者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合格; 【3】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再停业、歇业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0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情况的检查 | 是否有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情况。 | 燃气经营者按要求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78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是否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 | 燃气经营者不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79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情况的检查 | 是否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情况。 | 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83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情况的检查 | 1.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 2.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
【1】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的,合格; 【2】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94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情况的检查 | 燃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使用燃具、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无法确定的,由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认定) | 【1】燃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场所符合要求的,合格;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使用燃具、附件符合要求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195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按照规范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者拆除居民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情况的检查 | 是否按照规范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者拆除居民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 | 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按照规范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者拆除居民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的,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495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按照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要求实施作业情况的检查 | 是否按照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要求实施作业。 | 燃气供应企业按照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要求实施作业,合格。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21400 |
燃气供应企业 | 对燃气供应企业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是否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情况的检查 | 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属于重大隐患。【燃气工程项目规范5.1.16】 | 对燃气供应企业违反规定情形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 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4621400 |
其他存在问题 | ||||||
整改情况 | ||||||
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人意见: | ||||||
检查人 | 姓名 执法证号 | 被检查人 | 姓名/职务 | |||
姓名 执法证号 | 联系电话 |
责任编辑: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