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本镇管理、环境秩序、能源运行等领域的事中监管和对各行业生产生活的监督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检查项目 一、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垃圾分类强制单位27家(含24个村,3个居住小区),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71家,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2%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二、违法建设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区域内不特定点位。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与规自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本项执法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开展检查,不采取双随机形式。
检查项目三、占道经营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不特定对象(24个行政村的主要街道)。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四、古树名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对区域内名木古树9棵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与园林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项目五、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不特定对象(24个行政村的主要街道、无障碍设施等)。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4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12月底之前根据工作需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检查项目六、能源类运行和安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非居民燃气用户71家、燃气供应企业1家,供暖企业3家,及不特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非居民燃气用户及燃气供应企业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5家;本项执法涉及安全生产,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七、控烟、除四害等卫生方面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非居民燃气用户71家(随时间有所变动)。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2%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八、水务和农业职权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禁止垂钓区域2个(秦家东庄村、杨家东庄村库区周边)、生态清洁小流域4条(新王峪、苏峪口、岐庄、北宅)以及不特定检查主体(雨水收集口或管道、污泥遗撒、窨井(排水、污水管线的附属设施))。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与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项目九、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机动车维修2家;大型超市1家。餐饮单位39家;工业企业21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餐饮单位及工业企业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10家。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与生态环境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项目十、机动车停车场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桥梓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1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与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十一、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