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及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我镇定于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文体中心三层308会议室对北京晶鑫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一案公开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本次听证申请旁听人员限额5人,需提前电话预约;
2、旁听参与人出席听证会时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品进入会场;
4、应服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
5、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场;
6、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7、不得在会场抽烟、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
8、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预约电话:69678106)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