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水工、水环境检查单(水工程)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对象是否营业 | □是 □否 | ||||
*检查对象地址 | *检查对象类型 | |||||
责任主体 | ||||||
*责任主体单位性质 | □本单位 | |||||
□ 法人 | ||||||
名称 | 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
□ 非法人组织 | ||||||
名称 | 类型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
□ 个体工商户 | ||||||
名称 | 类型 | 组成形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经营场所 | |
□ 其他 | ||||||
名称 | 类型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址 | ||
*联系人电话 | ||||||
*检查点位 | 【检查地点】 | |||||
*检查来源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12345热线 □网格巡查 □交办转办 □信访 □舆情 □其他 _ | |||||
检查分类 | □自行检查 □联合检查 | 是否双随机 | □是 □否 | |||
*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
检查内容及结果 | ||||||
检查模块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标准 | 实施层级 | 检查结果 | 处罚职权编码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行驶重型车辆的行为的检查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行驶重型车辆的行为 | 没有行驶重型车辆的行为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404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的行为的检查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的行为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没有发现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活动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400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的检查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没有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等行为。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396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的行为的检查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的行为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没有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399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的行为的检查 | 是否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没有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没有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402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的检查 | 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没有从事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403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损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行为的检查 | 是否侵占、损毁、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 |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没有发现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的行为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395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损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行为的检查 | 是否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南水北调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行为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398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损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行为的检查 | 是否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设置的标志的行为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39700 |
南水北调工程 | 对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的检查 | 是否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 | 没有发现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 市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39400 |
水工程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要求,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检查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要求,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 |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批准文件,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5300 |
水工程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检查 |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 |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批准文件,且建设活动符合批准文件要求。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5400 |
水工程 | 对未经审查同意或未按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检查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5500 |
水工程 | 对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检查 | 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 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水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后开工建设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5600 |
水工程 |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检查 | 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防洪工程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才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5700 |
水工程 | 对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检查 | 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 没有发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行为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6000 |
水工程 | 对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活动的检查 |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活动 | 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没有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6600 |
水工程 | 对未经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检查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 |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6900 |
水工程 | 对虽经同意但未按要求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和拦河跨河临河建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检查 |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 |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7000 |
水工程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等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检查 |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 | 没有发现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行为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7100 |
水工程 | 对拒绝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检查 | 拒绝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 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7400 |
水工程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检查 |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8300 |
水工程 | 对围堤,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检查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发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行为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8600 |
水工程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的检查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发现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行为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9200 |
水工程 | 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检查 |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 建设单位经批准同意后开工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20800 |
水工程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修建工程设施的检查 | 建设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修建工程设施 | 建设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修建工程设施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20900 |
水工程 | 对非河湖工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且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改正的检查 | 非河湖工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且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改正 | 非河湖工程及相关设施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且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规定及时改正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21000 |
水工程 |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禁止采砂范围内采砂的检查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禁止采砂范围内采砂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没有采砂活动: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41800 |
水工程 | 对经发现已登记大坝有关安全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未及时申报换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查 | 经发现已登记的大坝有关安全的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申报换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 已登记的大坝有关安全的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及时申报换证;具体事项办理中如实反馈报送相关材料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45500 |
水工程 | 对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检查 | 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 管理人员负责开关、启闭水利设备;没有发现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行为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50800 |
水工程 |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检查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没有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51300 |
水行政许可 | 对未经许可从事应当取得许可的活动的行为的检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水事活动,依法取得了水行政许可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4900 |
水行政许可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行为的检查 | 被许可人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 | 被许可人依照许可申请规定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4800 |
水行政许可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行为的检查 | 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申请水行政许可 | 申请人如实报送有关情况申请水行政许可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14700 |
水行政许可 | 对从事《行政许可法》第80条规定的行为的检查 | 被许可人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行为;被许可人是否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是否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被许可人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 被许可人没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行为;被许可人没有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没有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被许可人没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材料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47000 |
水工程 | 对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的检查 |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 |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进行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活动的,已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20300 |
水工程 | 对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 |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 |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进行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活动的,已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20600 |
水工程 | 对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进行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的检查 |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进行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 |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批准文件,且建设活动符合批准文件。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20700 |
水工程 | 对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和水工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的检查 | 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和水工建筑物、构筑物、遗址 | 没有发现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和水工建筑物、构筑物、遗址行为 |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街道乡镇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21100 |
水工程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建设妨碍行洪建(构)筑物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活动的检查 |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没有发现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
C2351200 |
其他存在问题 | ||||||
整改情况 | ||||||
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人意见: | ||||||
检查人 | 姓名 执法证号 | 被检查人 | 姓名/职务 | |||
姓名 执法证号 | 联系电话 |
责任编辑:宋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