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由市城市管理委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小区的供热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疫情防控,保持供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采暖季期间发生全市范围或区域突发疫情,涉疫小区采取封闭管控时,相关供热单位在属地区、街道(乡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挥调度、区城市管理委的协调下,完成封控小区供热保障任务,确保居民采暖安全、稳定,为社区(村)居民居家防疫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提供服务保障的同时,避免封控小区供热工作人员出现交叉感染。
二、建立疫情封控小区应急供热保障工作机制
(一)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以供热单位为保障主体、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协调的封控小区供热应急保障组。供热单位向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报到,报告供热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情况,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门的指挥调度,落实疫情防控、供热服务保障、应急处置等措施。
(二)落实供热保障人员和物资
组建封控小区供热保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供热单位要调派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全面、完成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的人员组成专班;要迅速调配封控小区保障所需物资,确保作业设备、配件和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用品供应充足。出现本单位人员不足或物资短缺时,供热单位应向上级单位或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申请增派应急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提供应急物资,确保一线需求有保障。
(三)畅通应急保障联络渠道
建立封控小区供热保障信息报送机制。供热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和区城市管理委,定期报送供热运行服务情况,工作人员个人健康状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遇突发情况要随时上报。供热保障方面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供热单位要与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公司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并积极参与社区(村)的疫情防控和其他工作。涉及封控小区的供热突发应急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四)应急协调能源保供
按市政府、区政府要求,封控小区需提前启动供热时,区城市管理委要立即通知供热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同时协调燃气、电力等供应单位及时提供能源保障,确保供热单位按时供热。供热运行期间,保证水、电、气等能源供应安全稳定。采用LNG、CNG、LPG等点供方式向封控小区供热的供热单位,要向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报备能源运输车辆、司机和运输计划等相关信息,确保人员和车辆顺利进出封控小区。
三、规范封控小区供热作业和防疫措施
(一)严格落实作业要求
1.供热单位要全力保障封控小区锅炉房、换热站运行安全稳定,加强运行参数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调节处置。合理安排封控小区内管线巡查巡检,减少人员流动。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供暖的封控小区,供热单位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要求,配合防疫单位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
2.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封控小区内居民供暖诉求,做好接诉即办,快速响应,妥善办理。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入户、非必要不入楼,对居民报修诉求,优先采用电话指导、远程调节等方式解决。积极加入封控小区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及时、耐心回应居民供暖问题;可制作小视频宣传供暖常识,指导用户进行户内采暖系统自查和调节。
3.确需入户、入楼进行维修时,供热单位要向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报备批准,协调安排专业防疫人员指导工作人员按二级防护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入户、入楼作业前,应确认被服务用户健康码、旅居情况、健康状况,掌握确诊或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尽量避免途经或在此区域停留;要熟悉楼内、户内供暖系统,熟练维修操作,尽量缩短在户内、楼内检修维修时间。
4.封控小区如遇供热突发应急事故,专班人员无法处置时,供热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城市管理委和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调度安排区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协助抢修;相关抢修信息,及时上报市城市管理委。抢修升级,由市城市管理委调派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支援抢修。
5.供热服务保障和抢修人员进入封控小区,要提前与封控小区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对接,主动提供工作人员名单,确认人员健康状况和疫苗接种情况;主动配合属地的防控管理,进行人员登记、测温等防疫检查工作;主动告知社区(村)和物业公司作业的地点、时间、内容等事项。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调整进入封控、管控区临时作业人员的行程码,避免因行程码变“红码”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1.封控小区公共区域作业人员,须佩戴护目镜或面屏、KN95/N95口罩、手套。入楼、入户作业人员还应额外穿戴防护服。
2.进入封控小区后,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接触公共区域门把手、按钮等部位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不要直接触碰口、眼、鼻,要及时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保持手卫生。
3.作业过程中,确保工作空间通风良好。应注意保持与封控小区内人员的社交距离,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非必须不乘坐箱式电梯,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眼、鼻。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4.作业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对防护和作业用具进行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应消毒后密封处置。同时,向本单位和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报备,并立即返回住所。并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有异常状况应及时报告就医排查。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控要求
1.封控小区内具备人员驻守条件的,供热单位要安排专班人员在封控区中封闭管理,解封前非必要不出封控区。封控小区内不具备人员驻守条件的,要安排专班人员在封控区外围驻地单独居住,专人专岗随时待命,做好封控小区的应急服务保障,专班人员不得参与其他区域服务,避免交叉感染。供热单位要做好专班人员的生活起居保障和情绪安抚、疏导工作。
2.进入封控小区的供热服务保障人员须完成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建立工作人员健康台账,加大核酸检测频次,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及时记录作业情况。
3.进入确诊、密接、次密接户内的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消杀措施,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并按防疫部门要求定期完成核酸检测。
4.进入封控小区公共区域、楼内、户内,或进入确诊、密接、次密接楼内、户内的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有异常状况应及时报告就医排查。
四、加强防疫期间供热服务保障质量
(一)提升供暖服务质量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供热单位应提高认识,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稳定。封控小区供热保障单位,要提升供暖温度,利于居民适当开窗通风,居家温暖舒适。
(二)重点保障特殊群体
供热单位要与封控、管控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对接,掌握服务范围内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和监管场所,封控小区中确诊、密接、次密接人员,失能或独居老人、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场所和用户的情况,关心、关切特殊群体采暖和生活需求,做好服务保障,树立良好形象。
五、强化供热单位员工防疫管理和宣传培训
(一)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人员管控
疫情发生后,供热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流调处置、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感染者具体情况调查以及疫情发生地流出人员调查。根据划定的风险区域和重点场所,配合做好重点场所消杀,组织做好人员管控,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出入。员工住所在封控区的,按要求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在管控区的,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员工返乡地区有疫情发生时,原则在京过节,不出京;已在京外的,非必要不返京。
(二)组织落实风险人员核酸检测
各供热单位要按属地防疫部门要求,组织所属人员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及采样信息登记管理,加强采样现场秩序组织,避免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第一时间上报,并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严禁带病上岗。加强隔离期间风险人员的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符合属地防疫部门要求方后,可解除隔离,并做好点对点闭环管理。强化员工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实行“逢阳必报、逢阳即报”。
(三)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培训
各供热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指引的学习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积极宣传科学防控疫情相关卫生知识,并对相关人员正确穿(戴)脱防护用品开展培训,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全面提高广大员工自我管控和个人防护能力,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六、其他
封控小区周边供热服务保障和应急抢修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本指引中有关防疫措施,按国家、本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