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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工业的变迁

日期:2017-01-19 16:07    来源: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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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柔工业历史悠久。文献记载,早在西汉中期,己有铸造铜铁的手工业。汉武帝刘彻下令废除各种旧币,统一铸造五铢钱,当时怀柔是渔阳郡郡治所在地,朝廷在渔阳郡派驻铁官督造五铢钱、兵刃和农器。五十年代修建怀柔水库时,在主坝东侧龙山脚下曾出土了铸造五铢钱的作坊,并出土了陶范(模具)和五铢钱。公元189年(汉灵帝中平六年),东海恭王的五世孙刘虞任幽州牧,力农通商,重视发展经济,史书称他“开上谷胡市之利,通渔阳盐铁之饶,民悦而年登”。1981年在古代渔阳郡治地---梨园庄附近先后出土了西汉时期的绳纹砖、五铢钱、陶罐、铜镜、灰陶长颈罐、双系陶罐、陶釜等,证实当时渔阳郡的制陶等手工业己有一定规模。

  1604年(明万历三十二年),由蜀人周仲士编纂的《怀柔县志》和1721年(清康熙六十年)怀柔县知县吴景果所编《怀柔县新志》中记述了怀柔县采石、开矿情况,明永乐帝迁都北京前,在北京进行大规模开基建设,在怀柔石厂村一带建采石场,开采了大量的建筑用石。

  据资料记载,1934年县内的采矿业有石厂村两户农民在石塘山办石灰窑一处,县城有一家烧锅(制白酒),两家自制自售酱醋的杂货店,一家木工作坊和一家4人从业的织袜厂,有染坊业三家,工人30人,年染布匹约2400匹。首饰业8家,工人32人,年出产各种首饰4000件。柳编业4家,工人10人,年出产各种编器3万件。陶器业1家,工人3人,出产各种陶器2万件。

  日本侵华时期,曾强迫北部山区农民开采长哨营乡兰营村的莹石矿,大肆掠夺钢铁工业的重要原料---萤石。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时期,除少数锥鞋、黑白铁匠修理外,多数店铺和手工业作坊关张。

  据2000年版《怀柔县志》记载,怀柔1948年12月解放时,县内工业近乎空白。1949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21.6万元,其中工业产值11.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全县黑白铁、锥鞋、织席、荆编、打绳等简陋手工业生产者共185人,占当时全县人口总数的0.14%。

  解放后,人民政府积极扶持手工业的发展。到1956年底,全县共建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21个,入社(组)1113人。主要有红星木业社、城关铁业社、掌业社、车业社、金玉木业社、旋业社、鞋业社、骨器社等,隶属于县手工业联社管辖。其中城关铁业社添置了怀柔县历史上第一批动力机械---5马力内燃机和7.5马力蒸汽机以及金属切削车床等。全县当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88.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2.2%。

  1958年全国大办地方工业,全县相继兴办了采矿、炼铁、农机、建材、服装、制鞋、印刷等一批工业项目。但由于盲目“大办”,不少产品成本高、质量差。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关、停、并、转了一批企业。至1965年,全县有国营企业4家,县办集体企业7家,公社办企业8家,工业总产值858.1万元。之后,全县工业有些发展。截止1975年,县办工业企业有15家,公社工业企业41家,多为修配厂和拖拉机站。工业总产值4123.4万元。十年平均每年仅增长300多万元,可以说,这之前怀柔工业是历史悠久,但发展十分缓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1979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逐步提高社队企业收入占公社三级收入的比重”。怀柔县根据中央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同年3月初,县委常委做出决定:社队企业要作为重点来抓,要充分认识社队企业在提高社员生活水平、活跃市场、消灭三大差别方面所起的作用。同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充分肯定了社队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社队企业的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发文撤销了以前制定的“从事工副业的劳力不准超过15%和生产队不得搞常年性企业”的规定,放开手脚发展社队企业。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队企业重要性的认识,要从怀柔实际出发,凡政策允许的就大胆地发展。

  1982年10月15日,在“人民公社企业局”的基础上,组建了“怀柔县社队经济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兼任社队经委主任,为发展社队企业提供了组织保证。

  同年10月12日,县委召开四届六次全会,通过了《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的决定》,《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性。指出:1981年之前,怀柔粮食单产多年位居10个郊区县之首,但人均分配却排倒数第三。穷就穷在不重视多种经营上。要求各社队“坚决调整农业内部产业结构,从单一抓粮食生产转向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强调:“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就“如何调整农业结构,怎样发展工副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此后,县委多次组织全县四级干部走出去参观,请县外发展工业典型介绍经验。开展致富大讨论,不断强化干部群众对“发展工业”的认识。从而使各级干部的思想逐步解放,怀柔工业发展渐渐步入快车道。1982年冬至1983年春,全县社队企业从460个发展到731个,半年时间新发展工业企业271个。

  1983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大批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1984年,根据中央1号、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十条规定》,使全县形成从上到下层层抓社队企业,人人为社队企业出力献策的大好局面。截至1984年底,全县社队企业发展到810个,是1978年的6倍。

  针对山区社队路远、条件差,发展企业困难问题,县委、县政府做出“山区企业平原办,划定区域集中办”的战略决策,决定在宰相庄村西划出2平方公里的沙荒地兴办山区工业小区。到1991年底,山区10个乡镇在山区工业小区累计投资6000余万元,开发面积6.4平方公里,入区企业45家。实现工业产值9000万元,总收入6000万元,利润595万元,为后来的开发区建设积累了经验。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全县工业的发展。198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亿元,其中县直6439万元,占57.4%,社队4782万元,占42.6%。到1986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3.5亿元,其中县直1.6亿元,占47.2%,乡镇、村企业1.8亿元,占52.8%,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县直工业的发展速度。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占全县农村劳动力的36.9%,工业企业总收入占农村三级总收入的68.7%,上缴税金占全县税收总额的50%。乡镇企业不仅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而且成为全县经济的重要支柱。1991年起,尽管乡镇企业经过实行承包经营和重组转制等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投资主体及经营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乡镇企业的崛起,对怀柔工业发展的贡献将载入史册。

  (作者:丁学济为《北京怀柔区志》主编  姜言明、张洪连为《北京怀柔区志》编辑)

责任编辑: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