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营商环境3.0版涉及人防审批相关政策——简易低风险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2019年底市级11个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进一步扩大了简易低风险项目的范围。本次优化营商环境3.0政策涉及人防审批业务相关内容主要是:符合《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中规定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费用由政府承担。简易低风险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除了这些要求之外,针对不同的建筑物性质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大家可查询《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中《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二、日常咨询的高频问题
(一)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指标确定如何?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修订〈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并继续试行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47号)中规定:人防应建面积指标是依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确定的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指标系数与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的乘积。
人防应建面积指标=应建面积指标系数×地上建筑面积
(二)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所需材料。(易地申请内容、建设的图纸深化程度)
1.申报规划方案的(规划建设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建筑总平面1份
人防工程规划方案平面图4份(需标出人防工程防护单元范围及编号,战时主要出物口位置、编号及通道位置,各防护单元按功能分别进行填充,人防管理用房位置,警报设施位置附区位图及经济技术指标表和人防工程指标明细表)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2.申报易地建设的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简要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写明易地建设理由,注明交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财务联系人及电话,申请减免的要说明相应情况)
建筑总平面4份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条件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 京人防发【2019】79号文第三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2.建设项目采用桩基础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3.建设项目位于流砂、暗河、基岩、垃圾回填等地段且基础埋深小于3米,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因地质地形影响不能全部建于地下,地质地形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5.建设项目遇有需保留或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6.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既有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建设项目不能建设地下室的。
7.建设项目地下室距离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的。
(四)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
依据《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京人防发【2019】79号文第七条
1.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2.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害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3.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收取。
4.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5.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全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