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条件
怀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65972个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6.8%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54649户,占82.8%;拥有2处住房的8694户,占13.2%;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533户,占0.8%;拥有商品房的9457户,占14.3%。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8721户,占58.7%;砖(石)木结构的16951户,占25.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0289户,占15.6%;竹草土坯结构的2户,其他结构的9户。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户
怀柔区 |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
拥有1处住房 | 82.8 |
拥有2处住房 | 13.2 |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0.8 |
没有住房 | 3.2 |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
钢筋混凝土 | 15.6 |
砖混 | 58.7 |
砖(石)木 | 25.7 |
竹草土坯 | 0.0 |
其他 | 0.0 |
拥有商品房户数 | 9457 |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 14.3 |
二、饮用水
65343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9.2%,其中,56141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85.1%, 538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8%。
表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怀柔区 | |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 99.2 |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85.1 |
其他水源 | 0.8 |
三、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8.0辆,摩托车、电瓶车69.8辆,淋浴热水器79.4台,空调116.0台,电冰箱100.9台,彩色电视机125.2台,电脑49.6台,手机225.3部。
表3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 怀柔区 | |||||
小汽车 | 辆/百户 | 38.0 |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69.8 |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79.4 | ||||
空调 | 台/百户 | 116.0 | ||||
电冰箱 | 台/百户 | 100.9 |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125.2 |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 ||||||
#有线电视接收 | % | 95.3 | ||||
#卫星接收 | % | 3.6 | ||||
电脑 | 台/百户 | 49.6 | ||||
手机 | 部/百户 | 225.3 | ||||
上网手机比重 | % | 54.6 |
注:1.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
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四、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31100户,占47.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58520户,占88.7%;主要使用柴草的10819户,占16.4%;主要使用煤的23716户,占35.9%;主要使用沼气的12户;主要使用太阳能的24户;使用其他能源的45户。
表4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怀柔区 | |
柴草 | 16.4 |
煤 | 35.9 |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 88.7 |
沼气 | 0.0 |
电 | 47.1 |
太阳能 | 0.0 |
其他 | 0.1 |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包括自来水、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桶装水。
3.其他水源:包括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江河湖泊水、收集雨水及其他水源。
4.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5.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