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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日期:2025-05-23 10:39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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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

  北京市怀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个体经营户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我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注一]的法人单位59201个,比2018年末增加11024个,增长22.9%;产业活动单位60680个[注二],增加10636个,增长21.3%(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9201

100.0

  企业法人

57524

97.2

  机关、事业法人

326

0.6

  社会团体

132

0.2

其他法人

1219

2.1

二、产业活动单位

60680

100.0

第二产业

7275

12.0

第三产业

53405

88.0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234个,占2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797个,占1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965个,占11.8%(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9201

100.0

一、按产业分



第二产业

7047

11.9

第三产业

52154

88.1

二、按行业门类分



农、林、牧、渔业

4

0.01

采矿业

-

-

制造业

916

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8

0.1

建筑业

6183

10.4

批发和零售业

14234

2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8

1.5

住宿和餐饮业

1476

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65

11.8

金融业

212

0.4

房地产业

1078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97

19.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78

1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20

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93

3.9

教育

973

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1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36

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9

1.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4512人[注三],比2018年末增加34835人,增长12.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242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5719人,减少5313人,下降5.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28793人,增加40148人,增长21.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282人,占16.9%;建筑业49218人,占15.6%;批发和零售业37072人,占11.8%(详见表3)。

  表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14512

122429

一、按产业分



第二产业

85719

22237

第三产业

228793

100192

二、按行业门类分



农、林、牧、渔业

31

6

采矿业

-

-

制造业

35758

122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51

334

建筑业

49218

9807

批发和零售业

37072

168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87

2032

住宿和餐饮业

9006

44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994

8904

金融业

2194

943

房地产业

10253

44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282

200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420

88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730

27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991

8367

教育

12657

7956

卫生和社会工作

6837

46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568

478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163

512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00.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790.4亿元,增长49.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16.5亿元,增加458.4亿元,增长43.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84.3亿元,增加2332.0亿元,增长51.2%。

  2023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64.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538.3亿元,增长42.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64.9亿元,增加314.1亿元,增长48.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199.6亿元,增加1224.2亿元,增长41.1%。

  2023年,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注四]实现营业收入2757.6亿元,比2018年增加825.4亿元,增长42.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006.1亿元,减少10.9亿元,下降1.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751.4亿元,增加836.3亿元,增长91.4%(详见表4)。

  表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8400.8

5164.5

2757.6

一、按产业分




第二产业

1516.5

964.9

1006.1

第三产业

6884.3

4199.6

1751.4

二、按行业门类分




农、林、牧、渔业

0.3

0.1

0.0

采矿业

-

-

-

制造业

895.0

480.6

65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6

18.3

16.8

建筑业

559.7

468.0

334.4

批发和零售业

697.0

551.6

82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2

61.7

48.4

住宿和餐饮业

64.6

64.7

23.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3.7

266.6

283.0

金融业

559.3

185.1

30.0

房地产业

2128.7

1592.9

10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72.2

975.8

189.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1.5

164.5

10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5

39.9

21.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0.9

33.8

24.1

教育

112.3

21.0

6.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1

20.0

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4.9

158.9

78.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82.4

61.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四、个体经营户

  2023年末,我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0939个,比2018年末下降48.5%。其中,第二产业145个,占1.3%;第三产业10794个,占98.7%。

  2023年末,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066人,比2018年末下降57.6%。其中,第二产业158人,占1.2%;第三产业12908人,占98.8%。

  注释:

  [注一]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二]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三]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四]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五]文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以及分组比重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至2位小数。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