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
北京市怀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6478个[注一],比2018年末增长28.0%;从业人员22420人[注二],比2018年末增长12.4%。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461个[注三],比2018年末增长28.6%;从业人员21971人,比2018年末增长11.8%(详见表1)。
表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6461 | 21971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285 | 2829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2554 | 10120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3622 | 9022 |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外商投资企业占0.3%[注四]。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0%,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6461 | 21971 |
内资企业 | 6426 | 21761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21 | 88 |
其他统计类别 | *** | *** |
注:表中“***”表示在可能根据数据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时,予以屏蔽处理,下同。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3.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0.0%;负债合计162.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7%。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4.8亿元,比2018年增长116.6%(详见表3)。
表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
合 计 | 293.3 | 162.8 | 104.8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78.7 | 27.7 | 25.7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81.3 | 55.3 | 33.5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33.4 | 79.8 | 45.6 |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720个,比2018年末增长6.8%;从业人员7730人,比2018年末增长18.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个[注五],从业人员859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47.6%和59.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8.6%;负债合计39.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3.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6亿元,比2018年增长72.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8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65.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5亿元,比2018年下降89.1%。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287个,比2018年末增长41.6%;从业人员14918人,比2018年末增长97.9%(详见表4)。
表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2287 | 14918 |
居民服务业 | 779 | 2182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622 | 2031 |
其他服务业 | 886 | 10705 |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6.7%(详见表5)。
表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2287 | 14918 |
内资企业 | 2284 | 12940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7.0%;负债合计33.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1.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比2018年增长93.3%(详见表6)。
表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
合 计 | 50.7 | 33.7 | 24.1 |
居民服务业 | 32.0 | 20.0 | 7.1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8.5 | 6.8 | 5.5 |
其他服务业 | 10.1 | 6.9 | 11.5 |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973个,从业人员1265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8%和30.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58个,比2018年末下降9.7%,从业人员10272人,比2018年末增长37.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1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33.9%;负债合计10.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9.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9亿元,比2018年增长25.2%。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9.2亿元[注五],比2018年末增长234.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2.9亿元,比2018年增长188.2%。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21个,从业人员683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2%和20.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8个,比2018年末下降21.0%;从业人员5396人,比2018年末增长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8%;负债合计8.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5.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9亿元,比2018年增长312.5%。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5.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2.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0亿元,比2018年增长35.8%。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4036个,从业人员1056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2.9%和19.2%。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981个,从业人员1018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5.1%和2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2.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9%;负债合计158.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6%。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8.2亿元,比2018年增长2.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9亿元,比2018年增长7.8%。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我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619个,比2018年末下降7.6%;从业人员12163人,比2018年末下降24.1%。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2.5亿元,比2018年下降17.4%。
注释:
[注一]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二]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三]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四]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注五]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六]文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以及分组比重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至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