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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基本情况

日期:2025-05-23 11:12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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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

  北京市怀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分区域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一]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8148个,占13.8%;杨宋镇6604个,占11.2%;桥梓镇5563个,占9.4%。

  按区域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1[注二]。

  表1 按区域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59201

100.0

60680

100.0

泉河街道

5019

8.5

5244

8.6

龙山街道

2712

4.6

3085

5.1

怀柔地区

4377

7.4

4505

7.4

雁栖地区

4509

7.6

4608

7.6

庙城地区

4602

7.8

4695

7.7

北房镇

4362

7.4

4432

7.3

杨宋镇

6604

11.2

6724

11.1

桥梓镇

5563

9.4

5612

9.2

怀北镇

2244

3.8

2294

3.8

汤河口镇

478

0.8

496

0.8

渤海镇

4269

7.2

4326

7.1

九渡河镇

3608

6.1

3629

6.0

琉璃庙镇

1623

2.7

1680

2.8

宝山镇

466

0.8

471

0.8

长哨营满族乡

291

0.5

300

0.5

喇叭沟门满族乡

326

0.6

332

0.5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8148

13.8

8247

13.6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50889人,占16.2%;泉河街道35925人,占11.4%;怀柔地区34912人,占11.1%[注三]。

  按区域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

  表2 按区域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数量(人)

比重(%)

 

314512

100.0

泉河街道

35925

11.4

龙山街道

25192

8.0

怀柔地区

34912

11.1

雁栖地区

20496

6.5

庙城地区

24296

7.7

北房镇

22065

7.0

杨宋镇

28111

8.9

桥梓镇

21128

6.7

怀北镇

13617

4.3

汤河口镇

3181

1.0

渤海镇

17444

5.5

九渡河镇

9290

3.0

琉璃庙镇

4039

1.3

宝山镇

841

0.3

长哨营满族乡

1840

0.6

喇叭沟门满族乡

1246

0.4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50889

16.2

  二、主要经济指标分区情况

  2023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2489.0亿元,占29.6%;泉河街道873.0亿元,占10.4%;杨宋镇848.4亿元,占10.1%。

  2023年,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646.6亿元,占23.4%;怀柔地区502.4亿元,占18.2%;庙城地区272.0亿元,占9.9%(详见表3)[注四]。

表3 按区域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8400.8

2757.6

泉河街道

873.0

162.1

龙山街道

764.1

137.2

怀柔地区

693.8

502.4

雁栖地区

541.3

195.1

庙城地区

548.7

272.0

北房镇

411.6

167.9

杨宋镇

848.4

222.2

桥梓镇

382.0

115.3

怀北镇

268.0

68.8

汤河口镇

71.0

31.8

渤海镇

238.8

120.8

九渡河镇

97.5

59.1

琉璃庙镇

39.3

32.0

宝山镇

11.0

3.8

长哨营满族乡

110.4

14.2

喇叭沟门满族乡

13.1

6.1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2489.0

646.6

  注释:

  [注一]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二]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三]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四]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五]文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以及分组比重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