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数据 > 统计数据 > 第三产业

2025年1-3月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日期:2025-05-23 15:49    来源:区统计局

字号:        

2025年1-3月

项    目

收入合计

利润总额

1-3月
(亿元)

同比增长(%)

1-3月
(亿元)

同比增长(%)

合    计

228.6

-6.2

-5.1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

87.7

-11.2

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

13.9

0.0

      住宿和餐饮业

4.2

0.3

-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8.1

4.2

4.2

-38.4

      房地产业

6.5

-14.3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6

-6.2

0.3

24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8

16.0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

-46.4

-10.6

  注:1.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利润总额”1-本月数据或者同期1-本月数据为负数时,不计算同比增长,相应位置标为“—”。

  3.同比增长是利用统计范围内调查单位填报的相关指标“1-本月”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计算取得。

  4.合计项为执行《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全部行业数据,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第三产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

  3.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4.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6.年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7.年收入合计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8.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总额。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