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 3 月
项 目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1-3月 | 同比增长(%) | 1-3月 | 同比增长(%) | |
合 计 | 158.8 | 33.3 | 3.4 | — |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7 | -0.7 | -0.1 |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7.3 | 13.6 | 2.4 | -40.5 |
房地产业 | 3.6 | -5.5 | 0.1 | -60.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9.9 | 95.4 | -0.6 |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7 | -5.2 | 0.9 | -21.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3.9 | 117.3 | -0.2 | — |
注:
1.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利润总额”1-本月数据或者同期1-本月数据为负数时,不计算同比增长,相应位置标为“—”。
3.同比增长是利用统计范围内调查单位填报的相关指标“1-本月”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计算取得。
4.合计项为执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全部行业数据,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服务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