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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季度怀柔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小幅增长

日期:2026-04-28 16:42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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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季度,我区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417元,同比增长0.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471元,同比增长0.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816元,同比增长0.4%。

  从八项消费构成看,我区全体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659元,同比增长3.2%;人均衣着支出486元,同比增长6.6%;人均居住支出2081元,同比下降4.5%;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388元,同比增长1.6%;人均交通通信支出936元,同比下降11.5%;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73元,同比下降16.9%;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189元,同比增长23.1%;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205元,同比增长19.2%。

  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851元,同比增长3.4%;人均衣着支出564元,同比增长7.2%;人均居住支出2363元,同比下降6.7%;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432元,同比增长13.4%;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066元,同比下降12.9%;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539元,同比下降21.0%;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407元,同比增长29.4%;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249元,同比增长21.5%。


  附注:

  一、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二、采集渠道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食品烟酒: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 

  衣着: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之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指与居住相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通信: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娱乐: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


责任编辑:杨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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