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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 3月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情况

日期:2025-05-23 15:51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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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3月

项    目

收入合计(万元)

2025年1-3

同比增长(%)

合  计

352821.6

-21.4

文化核心领域

298635.3

-23.0

文化相关领域

54186.3

-10.8

  注: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指标解释、增速等详见表底说明。

  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指标解释及说明

  一、统计范围

  本表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

  1.文化产业: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内涵具体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2.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7)年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8)其他等相关行业法人单位。

  3.本表数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汇总。

  二、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三、相关说明

  1.同比增长是利用统计范围内调查单位填报的相关指标“1-本月”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计算取得。

  2.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