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1.6亿元,同比增长48.8%;利润总额盈利3.2亿元。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实现营业收入55.8亿元,同比增长59.7%。其中,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娱乐休闲服务4个领域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3%、151.4%、39.2%和32.7%。文化相关领域实现营业收入5.8亿元,同比下降10.1%。其中,文化消费终端生产领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5%。
附注:
一、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二、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单位。
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年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企业法人单位。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