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柔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26 10:26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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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价评审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区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审行为,建立健全区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审流程,按照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照市级地价评审制度,结合各区实际,建立健全本区地价评审制度。

  二、《地价评审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关于完善保障房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10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地价评审办法》制定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制定《地价评审办法》的目标和任务是明确区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审办法,建立区级地价评审四级联审机制。

  四、《地价评审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地价评审办法》包括总则、委托评估、地价会审、区政府审定、附则5章(十九条)内容,具体如下:

  1.总则。包括该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运行原则、组织模式。

  2.委托评估。包括评估公司的选取、土地估价报告的要求、评估服务费来源及支付方式。

  3.地价会审。包括地价评审委员的构成及职责;地价评审应邀请专家评审;地价评审委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自分局,办公室需组织初审会;初审会结果报送地价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地价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区政府主管规自领域的副区长主持;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的地价结果,报区政府审定等内容。

  4.区政府审定。包括地价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审定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地价水平通知单;地价评审结果汇总后报市规自委备案等内容。

  5.附则。包括执行日期、有效期及解释权。

  五、《地价评审办法》适用范围

  《地价评审办法》适用于区级评审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

  六、《地价评审办法》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地价评审办法》运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严格履行四级会审制度,出让收益地价水平委托评估后,经地价评审初审会、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