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怀柔区人民调解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司发[2016]69号)、《怀柔区财政局 怀柔区司法局关于调整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经费的意见》(怀财行[2013]78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关键词诠释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怀柔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的案件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的补贴对象是哪些?
怀柔区各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应予以案件补贴。本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经区人保局核定的各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及参照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供养的编外人员调解矛盾纠纷不得领取案件补贴。
四、《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中人民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按照口头协议类纠纷20元/件,简易性纠纷150元/件,一般性纠纷300元/件,复杂性纠纷450元/件,重大疑难性纠纷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非因调解员个人原因,无法达成书面调解协议,但调解成功并已履行,调解员可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并附案件材料,制作成调解卷宗的,参照书面协议案件补贴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发放补贴,最低为简易性纠纷档次。
(三)矛盾纠纷调解难度较大,经多次调解仍未成功,但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可按照案件补贴标准的50%给予案件补贴。
(四)我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严格执行“一案一卷”“一案一补”原则,群体性纠纷或同一纠纷制作多份案卷的以一件纠纷标准发放补贴。
(五)为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鼓励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成功的复杂性和重大疑难性纠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案件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给予奖励,复杂性纠纷300元,重大疑难性纠纷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