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柔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要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2023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办发〔2023〕6号),2023年10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探索普惠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为积极推进怀柔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区财政局联合印发此《通知》。
二、《怀柔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8号)、《北京市定价目录》(京发改规〔2023〕13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
三、《怀柔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分为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4个部分。
1.适用范围: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
2.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和办托成本等因素,本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1700元。
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办托成本、入托需求等因素制定各自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3.收费信息公开: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要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工作要求: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
各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区发展改革委、区卫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怀柔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创新特点是什么?
由于公办托育服务工作属于北京市托育服务新兴试点工作,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保障多元化供给体系完善,为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六、关键词诠释
公办托育服务包括公办幼儿园托班和公办托育机构,分别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托育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