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问答式)

日期:2024-08-05 14:5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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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切实保障物业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设权和监督权,协调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有序开展,依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24〕1号)、《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20号)、《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39号)、《关于开展老旧楼宇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怀柔区城市更新推动实施专班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

  二、《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建立城市更新议事协调机制,紧密联系政府、居民、市场主体三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化解矛盾纠纷,顺利推进怀柔区城市更新工作。

  三、《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答:本工作指引主要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多个相邻或者相近城市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权益及公众利益。具体包括:1.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共有部分管线改造或其他配套设施;2.老旧小区增设停车设施;3.老楼加装电梯;4.城市更新项目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四、《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如何确保顺利实施?

  答:严格遵守议事协调工作的三大原则,即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坚持广泛参与,平等协商;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注重因势利导、因情施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外,指引中明确了议事协调工作的三项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评议,助力提质增效;加强保密管理,强化安全底线。

  五、《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中的议事协调形式有何区别?

  答:本工作指引明确了3种议事协调形式,分别为项目确定听证会、实施方案协调会、实施效果评议会。三者主要区别在于目标及参与主体不同。项目确定听证会,主要为确定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协调,参与主体多为涉及项目的业主和社区群众。实施方案协调会,主要通过共同协商确定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主要化解物业权利人的矛盾纠纷,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问题化解处置机制,参与主体一般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实施效果评议会,主要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成进度和完成效果进行评价,参与主体除物业权利人外,还可以是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根据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效果评议。此外,本工作指引提出了第4种议事协调形式的方向,即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实践创新,积极丰富拓展议事协调形式和渠道。

  六、《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有哪些创新特点?

  答:1.建立了城市更新议事协调常态化机制,搭建了政府、居民、市场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平台,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了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支撑。2.拓宽了民众的表达渠道,充分保障了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了公众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了政府与居民的团结。3.夯实了主体责任,提高了实施效率。将城市更新与“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工作有效统筹、协调推进,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了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效率。

  七、《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有失公平公正及明显歧视性的事项,不得列入议事协调工作范围。

  八、《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的关键词诠释?

  答:“城市更新”是指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其目标是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投资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

  “物业权利人”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

  “吹哨报到” 是指无论群众反映问题时所用哪种方式(来访、电话、微信),都可以借助一个平台,快速帮助老百姓解决生活中所遇到困难、问题的一个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