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2 18:1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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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实施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不包含废弃食用油脂),以及果蔬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废弃物。

  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以下简称“非居民单位”)是缴费主体。非居民单位指所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以下简称“单位集体食堂”),以及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果蔬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

  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单位是收费主体。

  三、《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收费标准是什么?

  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0元/吨。

  自2022年9月30日起,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定额阶梯收费,具体标准为: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50%(含50%)的,按200元/吨计收;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含100%)的,按300元/吨计收;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计收,超出部分按600元/吨计收。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此费用包括垃圾运输和处理环节费用,不包括前端收集环节费用。

  四、《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时间安排是什么?

  一是准备阶段(2021年9月前)。落实排放登记、建立运输单位管理台账、建立非居民单位管理台账、清理规范运输单位、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合同签订等工作。

  二是计量收费阶段(2021年9月30日起)。按照新的标准向非居民单位实行计量收费。加强跟踪指导,开展计量收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运输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核定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定额。

  三是定额计量收费阶段(2022年9月30日起)。在继续完善非居民单位计量收费机制的基础上,单位集体食堂实施定额计量收费。

  四、《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工作是什么?

  (一)确定计量方式

  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重量计量收费,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采用收集容器容积折算重量的,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其中120升标准容器折算重量0.11吨。

  (二)推行定额管理

  定额计量收费在单位集体食堂先行实施,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

  以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的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核定产生量定额,作为执行定额阶梯收费的依据,产生量定额由区城市管理委每年核定一次。

  (三)签订服务合同

  通过签订服务合同,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各方行为。非居民单位要与取得行政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运输单位与取得行政许可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单位签订处理服务合同。运输单位要向区城市管理委报告运输服务合同和处理服务合同签订信息。

  运输服务合同主要明确收费标准、缴费和结算方式、垃圾运输地点和时间、分类质量要求等事项。处理服务合同主要明确处理量、收费标准、缴费和结算方式、运输和处理质量要求等事项。

  对于特色餐饮街区、商业综合体等情形,由非居民单位直接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或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楼宇物业单位)与运输单位统一签订运输服务合同。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楼宇物业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的,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加价收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楼宇物业单位)可统一负责厨余垃圾前端收集,所需费用与非居民单位协商确定。

  (四)支付与结算费用

  非居民单位按照厨余垃圾运输量和政府定价,向运输单位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费结算方式,可先按往年运输量预收费用,再按照实际运输量“多退少补”或结转到下一年度。

  (五)建立清分机制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同区财政局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清分机制,对运输和处理成本进行监审,将厨余垃圾处理费在运输、处理环节进行合理分配。

  运输单位根据实际运输量和收费标准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后,统一缴存至专用账户。原则上,运输单位按季度向处理单位支付处理费用(标准暂按《北京市怀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确定的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120元/吨执行,后续随此项费用标准调整浮动)。剩余资金原则上用于支付运输及收集容器电子标签安装、维护、合同文本印制、运输三联单印制等费用。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同区财政局建立保障资金统筹机制,当运输单位收费不足以弥补运输和处理成本时,根据计量数据核准情况(以处理单位计量称重数据为依据)和考核情况对运输单位予以补贴。

  (六)完善计量管理

  运输单位应按照要求为运输车辆加装计量称重和卫星定位等配套设备;提供垃圾收集容器身份识别卡的安装和维护服务,保证其正常使用;建立厨余垃圾运输电子联单(包括交易时间地点、非居民单位及代码、称重量、分类质量、现场拍照、车辆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区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不可篡改、来源可追溯,非居民单位和运输单位能够查询其厨余垃圾日运输量。

  处理单位应设置车牌识别和自动计量称重设备,将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单位每次的运输车辆、垃圾量、分类质量、时间等信息形成电子联单,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区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运输单位与处理单位应做好运输记录单的确认、保存备查。

  (七)规范单位管理

  1.运输和处理单位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同镇乡街全面梳理运输单位的资质、服务范围、车辆备案、处理去向等情况,对非法运输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区城市管理委分别与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签订监管协议,明确服务质量标准、监管和考核要求、服务价格、补贴标准、支付方式、双方责任等。指导运输和处理单位落实联单制度、完善作业流程,加强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

  2.非居民单位管理

  非居民单位应向所在地街道(镇乡)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就餐规模、厨余垃圾产生量等)。

  非居民单位负责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和身份识别卡完好整洁;应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负责将收集容器运送至与运输单位约定的桶车交接点,运输单位应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进行检查,判定合格后方可收运。

  非居民单位要及时确认运输单位反馈的计量数据和分类质量;按照国家、本市水务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规要求,应将产生的污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和减量,所需分类、减量和处理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八)查处违规行为

  镇乡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生活垃圾管理、企业登记等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利用。监管非居民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运行情况。区城管执法局对不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和非法倾倒、运输、消纳行为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乱收费、议价收费、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