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控辍保学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及每年制定的《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明确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统筹安排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了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控辍保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整体情况
(一)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每年及时发布《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明确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统筹安排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区教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支持。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其列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有关政策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保障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严禁歧视、区别对待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二)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压实各类法定职责,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辍学报告制度,落实依法劝返制度,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共分为十二条,明确了各部门相关职责,规范了工作标准与工作流程。
四、《实施意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乡(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入学、控辍保学工作,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导。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把入学、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镇乡(街道)切实履行职责。区教委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镇乡(街道)政府排查情况,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做深做好做实控辍保学工作。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镇乡(街道)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镇乡(街道)政府及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细化惩戒标准和手段,严格落实监护人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