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关于怀柔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政策解释

日期:2017-08-02 10:3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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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怀柔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京怀教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对怀柔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做如下政策解释:

  1.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旨在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缩小城乡师资差距。按照这一通知精神,全国各省、市分别结合实际制定了地区相关文件加以贯彻实施。区教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反复调研草拟了《怀柔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2.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范围是什么?

  市级补助范围的“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经市教委批准后,区级补助范围参照解决其他镇区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3.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时间是什么?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发放。

  4.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学校的资金来源?

  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核定的各区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总数及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额度,保障市级资金。区财政局参照解决的其他镇区学校,配套区级资金。

  5.“乡村”和“镇区”学校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分类中的“乡村”和“镇区”确定。教育事业统计中的城乡类型划分是教育部依据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标准设置在统计软件中自动生成的(即输入现学校地址,软件系统自动识别并划定学校城乡类型)。

  6.我区如何确定各学校的补助标准?

  根据市教委核拨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结合怀柔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各学校与怀柔区城市中心的驾车最短距离确定核拨标准,共分六个档次,档差为300至1000元不等,与怀柔区城市中心最近的学校月标准为1500元,最远的山区学校标准为4900元。具体核拨标准如下:

  距离怀柔区城市中心驾车最短距离小于等于2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1500元;大于20公里小于等于4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2500元;大于40公里小于等于5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3400元;大于50公里小于等于6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4100元;大于60公里小于等于8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4400元;大于8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4900元。

  7.如何统筹制定本校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分配办法?

  各单位认真制定本单位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以“岗位和任教年限不同”为原则,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差值不超过本校平均额度的5%。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党组织审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批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