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问答式)

日期:2024-11-18 10:59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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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怀柔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15部委《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61号 )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实现精准帮扶,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共同出台了《北京市怀柔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京市监发〔2024〕4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是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工作方案》参照《指导意见》《通知》的有关规定,针对本区认定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提出区级各相关职能单位的帮扶措施;同时在分型基础上,明确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类指标体系,开展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即“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实施重点培育。

  二是制定区级参考标准。在参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分型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怀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及帮扶措施》,对本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提出区级参考意见。同时,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量控制的指导原则,本区拟按照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量5%的比例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认定。

  三、《工作方案》创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分三种类型实施差异化帮扶。《工作方案》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个体工商户将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有不同的差异化帮扶措施。

  二是优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帮扶。在分型基础上,按照品牌影响、经营特点、技艺水平、创新潜力等指标,个体工商户被划为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即“名特优新”四类,实施重点培育。

  四、《工作方案》中分型分类标准是什么?

  (一)分型判定标准

  1.基础标准。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2.具体标准。

  (1)生存型:符合基础标准,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定为“生存型”。

  (2)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已做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但不符合“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A.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数额的;

  B.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一定数额税款且符合当年认定标准的;

  C.上一年度以单位形式为3名(含)以下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

  (3)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已做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数额较高的;

  B.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一定数额税款并符合当年认定标准的;

  C.上一年度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

  D.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的;

  E.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专利的。

  (二)分类判定标准

  1.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具体标准。具体标准为最低准入标准,相同条件下经比选认定。

  (1)“知名”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

  B.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C.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

  D.近三年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区级以上组织部门表彰奖励的;

  E.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2)“特色”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B.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C.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D.获评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餐饮名店的;

  E.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3)“优质”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在本地长期诚信经营超过20年的;

  B.拥有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C.经营者获得相关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际从事与证书相关联行业),或区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D.经营者拥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E.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F.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4)“新兴”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B.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

  D.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五、《工作方案》的关键词诠释

  个体工商户分型:个体工商户分型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实施针对性帮扶举措。

  个体工商户分类: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基础上,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是一种“选优拔尖”的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即“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并实施重点培育。

  名特优新:“名特优新”是个体工商户群体中发展质量好、经营特色鲜明、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代表,是个体工商户中的佼佼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总数,不超过本市“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