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废止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关于怀柔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和<关于怀柔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8月16日,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渡政策》(怀发改函〔2022〕72号)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怀柔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关于怀柔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和《关于怀柔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即日起施行。2024年4月30日,《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怀政发〔2024〕16号)正式印发,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废止《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9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8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7号)。
二、《关于废止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关于怀柔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和<关于怀柔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三个《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指导意见《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不一致,部分内容已失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程序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废止《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9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8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7号),并尽快依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新的实施细则,适时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