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5-04-28 10:39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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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及北京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怀柔区已出台的《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旨在推动怀柔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更加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地发展。

  二、《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深入贯彻北京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进“两区”建设,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影视新技术研发,培养市场主体,扶持优秀影视作品和人才,鼓励更多影视剧组宣传新时代怀柔风貌,培育文化空间迭代升级,加快文化及相关产业要素集聚,促进怀柔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企业成长、作品与人才奖励、影视相关新技术、剧组拍摄制作、文化空间、文化消费新场景共6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企业成长进行支持

  产业引导资金方面:支持方向一是符合怀柔区产业定位的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二是需符合市、区两级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支持方式: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北京市信息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北京怀柔硬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支持方向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并且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对作品及人才进行支持

  该部分主要分为3类进行支持,支持方向:一是对青年电影人创作孵化进行支持;二是对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的上映或播出进行支持;三是对作品评优和人才获奖进行支持。

  支持方式:

  1.对创投孵化项目支持。入围北京国际电影节创投单元前20名的项目,在获得北京市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申请与市级扶持资金等额的配套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对作品上映或播出支持。(1)院线电影类:登陆城市院线的电影,根据上映期间排片总量对第一出品单位(备案立项方)给予奖励。排片量60万(含)场—150万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排片量150万(含)场—200万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排片量200万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每个出品单位每年度仅能申报一个电影作品。(2)电视剧类作品:在电视台首播的电视剧,根据播放平台和时段对第一出品单位(备案立项方)给予奖励。在地方卫视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在央视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地方卫视黄金时段(19:30—22:30)首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央视黄金时段(19:30—22:30)首播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个出品单位每年度仅能申报一个电视剧作品。(3)网络视听作品:在网络视听平台播放的网络剧、综艺节目,根据年度最高热度值,对第一出品单位(备案立项方)给予奖励。对于年度最高热度值5000万(含)以上的网络剧,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年度最高热度值3000万(含)以上的综艺节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以上作品年度奖励总数不超过10部。

  3.作品评优及人才获奖。(1)以第一出品单位身份(备案立项方)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类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等国家级和天坛奖、国际A类电影奖最佳故事片奖;电视剧类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以上奖项的最佳导演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主角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如同一部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奖励不重复享受。(2)对入选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微短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入选广电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的微短剧,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入选北京市广电局年度推选目录的微短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选网络视听平台扶持计划且在首页首屏首推播出的微短剧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如同一部作品入选多个计划,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对技术创新进行支持

  支持方向:视听科技、游戏动漫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平台。支持方式:获得市级认定的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四)对剧组拍摄制作的支持

  支持方向:利用怀柔区资源进行拍摄创作的重点影视剧组。支持方式:结合剧组规模和体现怀柔元素的内容深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剧组不超过20个。同时,对获得影视行业行政审批的影视项目,提供专人协拍服务,提供公共空间免费拍摄支持,全程配合剧组资源调配,高效对接群众演员需求。依托相关协会对接服化道等配套资源。

  (五)对文化空间高质量发展的支持

  支持方向:一是支持企业以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方式改造的文化园区、文化消费空间。二是支持文化园区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园区。支持方式:对于空间改造的园区,按照固定资产改造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主要投资方奖励,最高300万元。对于获得市级认定的文化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

  (六)对文化消费新场景打造的支持

  支持方向:开发消费新场景,举办电竞、体育赛事,虚拟现实互动体验、剧场演艺等项目。支持方式:对认定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较大影响力的,给予主要投资方奖励,总投资30%的资金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深入了解政策内容:在申请《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何政策或资金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政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申报条件、支持方式、资金监管和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对政策有全面的了解,避免误解或遗漏重要信息。

  (二)合法合规性:所有申请企业和项目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符合怀柔区的产业定位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政策支持。

  (三)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虚报、夸大或遗漏相关信息。企业应提供准确、可信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政府进行核实和评估。

  (四)资金监管和使用: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和审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持续关注和更新: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要,对《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行修订和更新。企业应持续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政策文件,以便了解政策变化和更新要求。

  五、《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关键词诠释是什么?

  (一)年度稳定运行:企业首次纳入文化、体育、娱乐业规模以上统计且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

  (二)第一出品单位:影视项目的发起者和主要出资方,负责影片的版权归属、收益分配及宣发主导权。根据《摄制电影许可证》制度,第一出品单位需完成广电总局的立项申报与备案工作,其名称会出现在官方备案信息中。

  (三)文化消费新场景:举办游戏电竞、体育赛事,举办剧场演艺、实景演出、文化稀缺人才培训等文化消费相关活动,打造虚拟现实等沉浸式互动体验、灯光秀等场景。

  一、《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及北京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怀柔区已出台的《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旨在推动怀柔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更加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地发展。

  二、《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深入贯彻北京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进“两区”建设,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影视新技术研发,培养市场主体,扶持优秀影视作品和人才,鼓励更多影视剧组宣传新时代怀柔风貌,培育文化空间迭代升级,加快文化及相关产业要素集聚,促进怀柔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企业成长、作品与人才奖励、影视相关新技术、剧组拍摄制作、文化空间、文化消费新场景共6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企业成长进行支持

  产业引导资金方面:支持方向一是符合怀柔区产业定位的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二是需符合市、区两级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支持方式: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北京市信息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北京怀柔硬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支持方向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并且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对作品及人才进行支持

  该部分主要分为3类进行支持,支持方向:一是对青年电影人创作孵化进行支持;二是对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的上映或播出进行支持;三是对作品评优和人才获奖进行支持。

  支持方式:

  1.对创投孵化项目支持。入围北京国际电影节创投单元前20名的项目,在获得北京市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申请与市级扶持资金等额的配套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对作品上映或播出支持。(1)院线电影类:登陆城市院线的电影,根据上映期间排片总量对第一出品单位(备案立项方)给予奖励。排片量60万(含)场—150万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排片量150万(含)场—200万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排片量200万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每个出品单位每年度仅能申报一个电影作品。(2)电视剧类作品:在电视台首播的电视剧,根据播放平台和时段对第一出品单位(备案立项方)给予奖励。在地方卫视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在央视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地方卫视黄金时段(19:30—22:30)首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央视黄金时段(19:30—22:30)首播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个出品单位每年度仅能申报一个电视剧作品。(3)网络视听作品:在网络视听平台播放的网络剧、综艺节目,根据年度最高热度值,对第一出品单位(备案立项方)给予奖励。对于年度最高热度值5000万(含)以上的网络剧,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年度最高热度值3000万(含)以上的综艺节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以上作品年度奖励总数不超过10部。

  3.作品评优及人才获奖。(1)以第一出品单位身份(备案立项方)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类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等国家级和天坛奖、国际A类电影奖最佳故事片奖;电视剧类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以上奖项的最佳导演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主角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如同一部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奖励不重复享受。(2)对入选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微短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入选广电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的微短剧,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入选北京市广电局年度推选目录的微短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选网络视听平台扶持计划且在首页首屏首推播出的微短剧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如同一部作品入选多个计划,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对技术创新进行支持

  支持方向:视听科技、游戏动漫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平台。支持方式:获得市级认定的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四)对剧组拍摄制作的支持

  支持方向:利用怀柔区资源进行拍摄创作的重点影视剧组。支持方式:结合剧组规模和体现怀柔元素的内容深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剧组不超过20个。同时,对获得影视行业行政审批的影视项目,提供专人协拍服务,提供公共空间免费拍摄支持,全程配合剧组资源调配,高效对接群众演员需求。依托相关协会对接服化道等配套资源。

  (五)对文化空间高质量发展的支持

  支持方向:一是支持企业以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方式改造的文化园区、文化消费空间。二是支持文化园区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园区。支持方式:对于空间改造的园区,按照固定资产改造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主要投资方奖励,最高300万元。对于获得市级认定的文化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

  (六)对文化消费新场景打造的支持

  支持方向:开发消费新场景,举办电竞、体育赛事,虚拟现实互动体验、剧场演艺等项目。支持方式:对认定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较大影响力的,给予主要投资方奖励,总投资30%的资金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深入了解政策内容:在申请《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何政策或资金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政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申报条件、支持方式、资金监管和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对政策有全面的了解,避免误解或遗漏重要信息。

  (二)合法合规性:所有申请企业和项目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符合怀柔区的产业定位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政策支持。

  (三)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虚报、夸大或遗漏相关信息。企业应提供准确、可信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政府进行核实和评估。

  (四)资金监管和使用: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和审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持续关注和更新: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要,对《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行修订和更新。企业应持续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政策文件,以便了解政策变化和更新要求。

  五、《怀柔区促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关键词诠释是什么?

  (一)年度稳定运行:企业首次纳入文化、体育、娱乐业规模以上统计且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

  (二)第一出品单位:影视项目的发起者和主要出资方,负责影片的版权归属、收益分配及宣发主导权。根据《摄制电影许可证》制度,第一出品单位需完成广电总局的立项申报与备案工作,其名称会出现在官方备案信息中。

  (三)文化消费新场景:举办游戏电竞、体育赛事,举办剧场演艺、实景演出、文化稀缺人才培训等文化消费相关活动,打造虚拟现实等沉浸式互动体验、灯光秀等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