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怀柔区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此项制度。
二、《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意义、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定义,明确了本单位法制安全科为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及范围。全面列举了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情形以及应当符合的要求。明确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规定了含行政不作为在内的9项投诉举报情形及兜底条款,为投诉举报人申诉或检举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指引。
(三)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处程序履行。对受理、登记、调查核实、停止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审查决定、送达、档案整理等全过程进行细化规定,明确了受理、不予受理、转送办理的期限、条件、处置方式以及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配合义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流程明确了具体依据。
(四)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法职责等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监督处理、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不同的处理方式。明确了受理本单位执法监督机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情形及被投诉举报部门的整改时限。
(五)行政执法行为情况通报的适用。明确了本单位执法监督机构进行通报的问题线索来源途径,具体包括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现等在内的6种问题线索来源及兜底条款情形。
(六)其他。明确了该制度由区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明确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单行政执法人员什么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存在以下情形的即可向本单位进行投诉举报:
一是认为本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二是认为本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三是认为本单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存在逾期未查未决案件的,四是认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本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移送的,五是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出示无效证件的,六是认为实施行政执法的人员少于法定人数的,七是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未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的,八是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态度蛮横、故意推诿、拖延或刁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九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可以通过面谈、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五、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内容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要能够明确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要有具体投诉举报的事项、理由。
六、什么情形下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一是不属于本单位法定职责范围的;
二是无法明确投诉举报对象的;
三是无具体投诉举报事项、理由的;
四是同一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是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而投诉的;
六是投诉举报事项己由上级机关受理的;
七是投诉举报事项己由信访或者监察部门受理的;
八是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七、投诉举报受理时限及调查处理时限分别是多少?
本单位应于自接收投诉举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投诉举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调查核实并处理完毕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需要投诉举报人补充提交材料的,补充提交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处理期限。
八、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投诉举报成立的,行政执法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科室长和其他责任人员会受到何种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有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法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文明行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干扰阻碍投诉举报工作、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岗内培训、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执法监督机构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不当、不作为或乱作为等情形的,应当根据案情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被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按期整改。
九、投诉举报人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为名,干扰或者阻挠本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如何处理?
投诉举报人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为名,干扰或者阻挠本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报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处理。
十、《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的关键词诠释。
1、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不当等情形,依法向本单位提出的申诉或检举行为。
2、行政执法行为情况通报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不当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