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怀柔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行为,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怀政发〔2021〕9号)、《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怀农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本次《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实施范围是什么?
2025年11月25日起,怀柔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村参照实施。
三、本次《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是什么?
确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依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流转原则”、“流转对象与方式”、“流转方条件”、“受让方条件”等要求开展。
四、本次《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有什么流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按照“村民自愿、村级审查、镇乡(街道)审核”的工作原则,规范实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流转行为发生。具体流程如下:“流转资格审查”、“受让资格审查”、“签订流转合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五、本次《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有什么注意事项?
流转后的宅基地,涉及到翻建、改建、扩建时,还需要严格按照宅基地管理政策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流转:是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下,仅限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将依法合理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流转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