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08 16:54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字号:        

一、《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参与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怀柔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财政局制定了本《细则》。

二、《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通过明确评审范围、流程、机构职责和考核标准,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财政预算评审中介机构管理体系。推动评审中介机构提高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保障财政评审结论的准确性、及时性。防范廉政与执业风险:通过明确廉洁纪律、回避制度、保密要求和违约责任,规范财政评审行为,杜绝违规操作,维护财政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规范、透明、专业的评审程序,提高财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适用对象是什么?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纳入怀柔区财政局管理的,承担本区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及全过程跟踪评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评审活动和管理考核均须遵循本细则规定。

四、《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共12条,明确了以下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与原则:适用于参与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范围。

评审内容与流程:明确评审涵盖预算、结算、全过程跟踪等内容,规定了从项目委托、现场踏勘、审核出具初步结论到复核反馈的全流程要求。

机构与人员要求:对评审中介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职业道德、档案管理、现场办公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考核机制:明确从日常工作、再评审、执业操守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协议续签挂钩。

违约责任:列举了逾期提交报告、报告不实、审减率误差超限等违约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

五、《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一)评审流程规范化

《细则》第六条细化了评审各环节要求,强调评审结论需经复核并征求项目申报单位意见,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结论客观公正。

(二)机构管理动态化

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评审机构的日常管理、人员备案、现场办公、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过程监督与动态管理。

(三)考核结果应用化

第九条建立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将解除服务协议,推动评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四)违约处理制度化

第十条明确了评审机构在逾期、报告不实、审减误差、违反廉政纪律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力。

五、《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有什么注意事项?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怀柔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怀财评审〔2011〕1057号)及配套考核办法(怀财评审〔2012〕412号)同时废止。本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均以本《细则》为准。

六、《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的关键词诠释是什么?

财政预算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开展的评审活动,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对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及全过程跟踪等内容进行的专业审核与评估,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评审中介机构: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承担怀柔区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服务协议:指区财政局与评审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评审范围、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等。

回避制度:指评审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利益关联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时,应主动退出该项目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