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14 16:32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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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引导完善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共4章23条。一是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二是预案管理,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的管理职责。三是预案编制、审批与发布,明确各级、各类预案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印发主体等。四是附则,明确解释主体、生效时间等。

三、《实施办法》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涉及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有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

四、《实施办法》涉及哪些关键词?

答:1.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2.总体应急预案:是指各级党委政府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3.专项应急预案:是指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

五、《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答:1.明确预案管理职责。明确本区预案按照区、镇乡(街道)二级管理,延伸到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明确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指导本区预案体系建设;各镇乡(街道)负责领导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各自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并加强对下级预案管理的指导和检查。

2.明确预案编制要求。明确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明确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和保障责任的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明确镇乡(街道)应急预案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应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并配套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

3.明确预案审批程序。明确各级总体预案按程序报本级党委、政府批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区级专项预案报区政府批准;社会安全类区级专项预案报区委相关领导机制或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区级部门预案报本部门或有关区级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六、《实施办法》对镇乡(街道)应急预案有何要求?

答:明确镇乡(街道)应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并配套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方案),重点规范镇乡(街道)层面应对行动,相关内容、任务分工可参照区级总体、专项预案。

七、《实施办法》对应急预案的修订有哪些要求?

答: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适时对应急预案作出评估和修订。同时,区应急委也会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