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11 14:36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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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于2025年12月底结束。为支持本区普惠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托幼〔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本次《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普惠发展导向,平稳衔接试点政策,完善托育管理体系,规范财政补助与收费,保障普惠托育服务持续、规范运行,助力怀柔区普惠托育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保持普惠托育参与条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总体不变;完善资金申请与审核流程;健全收费公示与备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四、本次《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明确区教委牵头,发改、财政、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的具体要求;强化普惠托育机构园所有关收费公示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和价格监测,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五、本次《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实施内容是什么?

1.生均定额补助不与出勤率挂钩,按当月已办理入托手续且缴费的实际在托人数发放,不适用于财政全额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

2.租金补助不与托位使用率挂钩,由机构园所和财政按1:1分担,财政补助不高于2.5元/平方米·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已享受市级学前教育租金补助的幼儿园等机构除外。  

3.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区教委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租赁价格,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六、本次《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运营管理内容是什么?

明确各单位职责,规范补助资金申领发放与收费管理,严防违规行为,保障普惠托育规范运营。

七、本次《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咨询投诉处置机制。切实提升托育服务管理质效。

八、关键词的诠释

普惠托育服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本区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高于1700元。

基本服务费是指普惠托育核心收费项目,包含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