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按照司法部、北京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对2026年8月15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本次清理系即时清理,一方面出现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新颁布或者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情形,另一方面上级机关提出了清理要求。
三、本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是什么?
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起草单位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广泛征求各起草单位意见,并认真审查研究,拟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专有名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