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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建设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    来源:怀柔区建设委员会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建委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怀柔区政府网站https://www.bjhr.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建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48号建委办公室;邮编:101400;电子邮箱:jw@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s://www.bjhr.gov.cn、建委在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建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渠道

  通过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s://www.bjhr.gov.cn。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公开了建工委和建委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分管工作、联系电话等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2%;法规文件类信息18条,公开了与建设房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建委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的关于规范建筑行业管理方面的通知等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1.3 %;行政职责类信息52条,公开了建委所承担的城乡建设和房屋管理类行政职责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3.7%;业务动态类信息1324条,公开了我区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中标通告、建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建设房管行业的相关业务办理情况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93%。

  (二)公开查阅场所

  通过建委在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询;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下午13:30时—17: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2008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本机关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建委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以来,一直没有群众到建委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进行咨询。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群众需要建设房屋管理服务时,多一扇方便快捷的“窗口”。

怀柔区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